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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某项目钢柱失稳破坏,5人死亡!

来源:中国建筑加固改造与病害处理网 浏览:2474次 发布日期: 2018-10-24 08:57

 


    2018年5月4日7点59分左右,莆田一在建钢结构办公楼轰然坍塌,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89.9万元。


    坍塌的直接原因钢结构H型钢柱稳定承载力严重不足,钢结构制作、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在砌筑墙体时导致结构失稳整体坍塌。

    一个3层钢结构办公楼居然坍塌了!事故调查报告揭露的事件过程触目惊心,施工单位尽然私自将柱截面由H500x200改为H400x200,也许他们根本不懂钢结构失稳是啥,因为此楼首层层高6米!

一、事故报告概要:

    2018年5月4日7点59分左右,位于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的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89.9万元。

经调查认定,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死亡人数大于3人,不足10人,为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企业情况

    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寿椿,监事:方金荣,经理:陈金武);

    关联企业:

     2018年1月19日(事发前4个月),中富公司以3300万元将公司100%股权转让莆田市南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娟娟、大股东:方文煌、股东:黄寿椿)。

三、事故在建办公楼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发生坍塌事故的在建办公楼位于莆田市涵江区秋芦镇洪南村安君73号中富公司内。该在建办公楼建筑面积约3000m2,三层H型钢框架结构。一层层高6米,主要用于食堂和停车场;二层层高4米,主要用于办公;三层层高4米,主要用于宿舍。至事故发生时,该办公楼主体结构已封顶,正进行二、三层填充墙砌体施工等作业。

四、事故在建办公楼组织建设施工情况。

    2018年初,南门企业集团决定在中富公司厂区内建造1幢办公楼,由该集团员工沈英贵具体负责该办公楼施工等事项。3月初,沈英贵组织郭金如、施顺兴等人进行办公楼的地基等施工作业。同时,沈英贵找到在莆田市从事钢结构和铁件加工的郑文龙商量该办公楼设计施工等事项,并由沈英贵负责绘制了该办公楼平面图等图纸。郑文龙根据沈英贵绘制的办公楼钢结构平面图,计算工程造价187.1072万元。3月14日,郑文龙将该报价及平面图提交南门企业集团负责工程预算的方金华。同日,南门企业集团董事长方文煌口头同意该报价,由方金华通知沈英贵和郑文龙。此后,郑文龙找到袁安林,将钢结构施工作业转包给袁安林组织施工。

    3月16日,袁安林组织万智勇等人进入中富公司场地开始施工作业。4月6日,该办公楼建设工程开始进行钢结构吊装作业。4月20日,该办公楼建设工程钢结构完工。4月25日,该办公楼楼层面混凝土浇注完工。在此期间,沈英贵又找到李光、胡凤丽和李勇等人商量砌筑和脚手架等建设工程。4月27日,李光等人开始组织砌筑等施工作业。

    该办公楼自开工建设至事故发生时,南门企业集团、中富公司均未与各施工队伍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

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和《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技术分析报告》,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钢结构部分的H型钢柱承载力严重不足,钢结构制作、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在砌筑墙体时导致结构失稳整体坍塌。

    (二)间接原因

    1.企业违法违规组织建设工程施工。该办公楼未经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由南门企业集团无相关职业资格的员工沈英贵组织郑文龙等人讨论、绘制该办公楼钢结构的平面、结构等简易图纸;未将施工图绘制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手续。南门企业集团和中富公司均无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在中富公司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先后组织建造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砌墙、架设外脚手架和水电等6个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施工,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混乱。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建设工程存在层层转包、无证上岗和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办公楼建造钢结构分部工程承包给郑文龙,郑文龙除主材自行采购外,又转包给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袁安林,袁安林又招聘5名焊接、除锈、油漆、钻孔、搬运等工人,并自己无证参与钢结构焊接工作。在施工期间,中富公司未派人检查、检测。经技术鉴定,钢结构部分焊缝质量不合格(见附件4)。同时,中富公司未建立人员资质、建筑材料进出场、施工质量和检查验收等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该办公楼的钢结构部分H型钢主材自行设计报价规格为500mm×200mm,实际进场尺寸为400mm×200mm,钢结构等分部工程完工后未组织验收。

    3.严重忽视重大可疑事故征兆。经查,2018年4月30日,该办公楼砌筑工程承包人李光在砌墙过程中,发现一层12米跨部位中间有两根柱子油漆表面出现异常,每根柱子出现三道横起的突痕,且方向、高度基本一致。李光及时向沈英贵报告。沈英贵召集黄寿椿、袁安林等人一同到现场察看,但3人没有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察看、检测分析和整改,没有及时采取停工撤人措施。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中富公司和南门企业集团均未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①,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②,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依法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③、事故隐患排查④和安全检查⑤等工作。其中,南门集团公司自2018年1月份收购中富公司至事故发生,未对中富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派出无相关职业资格的员工沈英贵到中富公司负责办公楼建设施工,对沈英贵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组织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

    5.“两违”综合治理巡查不到位。

    6.涵江区组织开展“两违”综合治理执法检查不力,土地转让不规范。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4人)

1. 沈英贵,南门企业集团员工,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建设现场施工负责人。

2. 黄寿椿,中共党员,中富公司法定代表人、南门企业集团股东、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居委会主任,城厢区人大代表。

3. 郑文龙,个体工商户。

4. 袁安林,社会务工人员。

(二)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13人)

1.企业(2人)

(1)方文煌,中共党员,南门企业集团股东、董事长。

(2)陈金武,中共党员,中富公司经理。

2.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人员(11人)

(三)建议以下人员进行诫勉(3人)

1.村居(1人)

(1)方娟娟,中共党员,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南门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

2.涵江区政府、部门(2人)

(四)建议莆田市安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1家)

(1)中富公司,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1人)。

(1)陈金武,中共党员,中富公司经理。

七、事故防范建议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二)督促事故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三)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五)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六)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监管。

(七)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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